中國海洋大學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20-10-20??信息來源:麻粟
為加強對我校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的規范管理,發揮中國政府獎學金的效益和作用,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頒發的《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管理工作手冊》(2016年3月修訂)和《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辦法》(2000年4月頒布) 以及中國海洋大學現行的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外國留學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報到注冊
每學年第一學期注冊截止日期為當年的 10 月 15 日,每學年第二學期注冊截止日期為當年的 3 月 20 日,注冊截止日期以后報到的學生,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同意不得報到注冊。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注冊的學生,視為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二、學籍管理
(一)申請專業變更、轉學和獎學金期限延長的有關規定
1、按照《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管理工作手冊》中規定:“獎學金生來華后原則上不得變更專業、轉學和延長學習期限?!蔽唇浥鷾识孕凶兏鼘I、轉學或延長學習期限者,將被取消獎學金資格。
2、博士研究生確因個人原因無法按期完成學業,需延長獎學金期限繼續在華學習的,須如實填寫《中國政府獎學金生延長獎學金期限申請表》,由導師和分管院長簽字后提交至國際教育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將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延長學習期限。對于申請延長獎學金期限的獎學金生,均須參加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的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對無故不參加獎學金年度評審或評審未通過的學生,獎學金期限不予延長。
3、博士研究生未能如期完成學業者只能申請一次獎學金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學年。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進修生均不能延長獎學金期限,需自行支付由于延長學習期限所產生的各項費用。
4、國際教育學院受理延長獎學金申請的期限為每年4月1日至20日,逾期不予受理。對于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國際教育學院將把由個人填寫的《中國政府獎學金生延長獎學金期限申請表》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并于7月10日前將審批結果通知學生本人。
(二)申請休學、復學、退學的有關規定
1、休學
(1) 獎學金生如因病需要休學的,學生本人須向國際教育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如醫院的檢查證明等)。國際教育學院將依據學校的學籍管理規定進行審批。
(2) 學生休學申請獲批后,國際教育學院將報備國家留學基金委。
(3) 休學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學年,除疾病以外的其它原因休學者,其獎學金資格不予保留。
(4) 獲準休學的學生,自休學之日起,其獎學金資格自動中止,學生應按照規定盡快回國,旅費自理。
2、復學
(1) 休學的獎學金生在休學期滿時,須向國際教育學院提出書面復學申請并附上相關材料(如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等)。
(2) 獲準復學的學生獎學金期限自復學之日起向后順延,順延期限不得超過其休學期限。
3、退學
獎學金生因個人原因自動退學或因故被學校退學,其獎學金資格自退學之日起自動取消,回國旅費自理。
三、獎學金年度評審
(一)年度評審工作概述
按照教育部2000年4月頒布的《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辦法》的有關規定,我校每年對中國政府獎學金學生進行獎學金年度評審。具體要求如下:
1、評審時間:每年5月8日至20日
2、評審對象:
按照《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辦法》的規定,凡在華學習期限超過一學年者(不含一年),或原定學習期限結束后申請延長獎學金期限的學生均須參加每年的獎學金年度評審。每位參加評審的學生應由本人填寫《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表》。
(二)年度評審內容
1、學習成績,包括本學年第一學期的各科考試、考核成績和第二學期的學習基本情況;
2、學習態度和考勤情況;
3、行為表現和獎懲情況。
(三)年度評審結果
學生所在院系和國際教育學院將根據我?,F行的教學和學籍管理等規定,對獎學金生是否具有繼續享受或者恢復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資格進行評審,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評審意見,以及是否繼續提供或者中止、取消獎學金的建議,并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鹞鶕W校的評審意見和建議,決定是否繼續向獎學金生提供中國政府獎學金,或者中止、取消其繼續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資格。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資格一年:
1、因考核成績不合格留級或者降級的;
2、所修課程連續兩年未達到規定學分的;
3、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
被中止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資格者,自下一學年開學起停發其獎學金,但本人可按照我校有關規定申請自費或者減免部分費用留校繼續學習。中止期滿前,經本人申請,可以參加當年的年度評審,如評審合格,經基金委批準后,可以自下一學年起恢復發給獎學金。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資格:
1、受到勒令退學或者開除學籍處分的;
2、在校學習期間累計兩次未通過年度評審的;
3、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評審的。
被取消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資格者,從公布之日起停發其獎學金,其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資格不得再恢復。
中國海洋大學國際教育學院
2017年10月9日